浙ICP備170536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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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廢水如何處理?寧波市已下達文件發表時間:2021-03-25 16:31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電鍍企業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地方環境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3/2260-2020)(以下簡稱《標準》)已正式發布,于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為全面深入宣傳和貫徹實施《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標準》的重要意義。電鍍是工業生產中重要的工序之一,我省是電鍍大省,位列廣東之后,居全國第二。據統計,我省電鍍重金屬排放量約占全省重金屬排放量的2/3,是我省最大的重金屬排放源。《標準》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對原來全省全面實施國家特別排放限值這一目標作適當調整,科學合理的設定指標限值,著重對重金屬污染物進行管控,增加了對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并與國家電鍍標準、電鍍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等進行了必要的銜接。《標準》出臺后,將進一步科學優化我省電鍍行業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推進行業重金屬減排,并對部分落后生產工藝形成淘汰壓力,倒逼行業進一步聚集和提升,推進園區集中管理。 二、深入開展《標準》宣貫和培訓工作。該《標準》為地方強制性標準,規定了電鍍排污單位和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總鉻、六價鉻等20項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盡快通過組織宣貫會議、印刷宣傳資料、微信、微博平臺等方式廣泛開展《標準》宣貫活動。充分利用不同的宣傳渠道,采取形式多樣的培訓手段,及時告知相關企業《標準》的實施時間和排放限值,增強其守法意識,自覺履行達標排放義務,切實保障《標準》的貫徹落實。要加強內部培訓,確保執法和監測人員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執法監督和監測工作。 三、準確理解《標準》各項要求。《標準》規定,太湖流域地區現有和新建、其他地區新建電鍍排污單位和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排放要求。根據我省各地電鍍行業現狀和疫情影響,對其他地區現有企業執行標準排放要求給予一定過渡期,規定現有電鍍排污單位從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為進一步鼓勵入園,對于列入入園清單的現有電鍍排污單位再給予半年的整治過渡期,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標準》適度考慮前瞻性,規定新建企業要按照國家表3標準進行審批,避免因后續標準提升,企業需再次投入成本進行整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入理解《標準》各項要求,務必準確把握,落實工作責任,督促相關企業完成提標改造,切實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 寧波宏旺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國著名港口城市寧波市,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歷史。為了響應國家環保的號召,已打造出一只專門針對污水處理以及污水凈化回用處理的高標準的團隊。其設備已覆蓋長三角地區,正準備面向國內市場,且打通國外市場。本公司主營設備有化工廢水處理設備、食品加工廢水處理設備、醫療廢水處理設備、生活污水處理設備以及反滲透純凈水設備、電鍍廢水回用設備、醫用純化水設備等。已為多家知名企業解決污水難題和知名水廠解決凈水難題,且在行業內已有較好口碑。公司承接各種污水處理工程以及凈水工程,望需要進行污水處理以及凈水處理的公司可以直接聯系我們 下一篇焦化廢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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